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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二胎生育保险
信件内容: 我单位女一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二胎,想请问该女职工哺乳期的基本工资社保有些什么政策,和头胎有什么区别。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2-10
回复时间: 2017-02-1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哺乳期是已经来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了,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同样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第一胎与第二胎没有区别。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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