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失业期间怀孕报销流程 |
信件内容: | 你好: 我于2016年5月份因工厂(溧阳)倒闭致失业,公司给办理了失业保险,在领失业金期间我怀孕(二胎)。失业金终止2017年1月。我的预产期于2017年3月10号。我户口所在地常州戚区,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生完宝宝后怎么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
留言时间: | 2017-02-10 |
回复时间: | 2017-02-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综上所述,您失业金在2017年1月到期,预产期在2017年3月10日,生育当月未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无法享受生育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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