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失业期间怀孕报销流程
信件内容: 你好:     我于2016年5月份因工厂(溧阳)倒闭致失业,公司给办理了失业保险,在领失业金期间我怀孕(二胎)。失业金终止2017年1月。我的预产期于2017年3月10号。我户口所在地常州戚区,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生完宝宝后怎么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留言时间: 2017-02-10
回复时间: 2017-02-1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综上所述,您失业金在2017年1月到期,预产期在2017年3月10日,生育当月未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无法享受生育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