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交个人所得税么
信件内容: 好不容易拿到了补发的津贴,一看工资单上交了2500多的个人所得税,不算津贴,税前才6000,交税也不过几百块,加上津贴,个人所得税大幅度增加。想问一下,生育津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么,我是2016年3月18日生产的
留言时间: 2017-02-10
回复时间: 2017-02-1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津贴看您单位如何做账,具体社保上无收税的问题,具体您可再问问地税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