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为什么怀孕满4个月之后医院产检就必须自费,不能用医保卡结算呢 |
信件内容: | 去医院产检,挂号处说4个月之后就得自费挂号,不能用医保卡结算。问了下另外一个孕妇,也是这样。可是我看信件上回复生育报销时没有这个问题啊? |
留言时间: | 2017-02-11 |
回复时间: | 2017-02-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怀孕3个月以下医院挂妇科,发生的费用可以刷医保卡;怀孕3个月以上至生产前挂的是产科,不可以用医保卡刷卡,需个人自付。生产完毕后可报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