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为什么怀孕满4个月之后医院产检就必须自费,不能用医保卡结算呢
信件内容: 去医院产检,挂号处说4个月之后就得自费挂号,不能用医保卡结算。问了下另外一个孕妇,也是这样。可是我看信件上回复生育报销时没有这个问题啊?
留言时间: 2017-02-11
回复时间: 2017-02-1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怀孕3个月以下医院挂妇科,发生的费用可以刷医保卡;怀孕3个月以上至生产前挂的是产科,不可以用医保卡刷卡,需个人自付。生产完毕后可报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