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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工作五年没签订劳动合同
信件内容: 你好,我在常州一公司工作五年多了,工资6000元,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没提合同的事情,但是五险一金是按照工资2000元左右正常缴纳的,现在我和公司有分歧,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如果离职能不能争取补偿?谢谢回答
留言时间: 2017-02-11
回复时间: 2017-02-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11]14号):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使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综上所述,您在单位工作五年多单位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已过了投诉举报时效。至于社保缴费基数需按员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征缴。 《关于发布常州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46号)规定: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0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800元,下限不得低于2900元。 如劳动者本人提出离职,则无经济补偿金。具体离职看您和单位什么情况而论。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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