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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社会保险
信件内容: 我司准备新入职一名员工,但该名员工通过关系在某国营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并不准备离职。我公司无法为其缴纳保险,请问录用这样的员工以后会有何麻烦?
留言时间: 2017-02-13
回复时间: 2017-02-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您单位录用员工都需为其征缴社会保险,具体您单位员工在其他单位征缴社保,建议单位与其斟酌考虑。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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