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失业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领取养老金相关事宜 |
信件内容: | 你好,咨询事宜如下: 1、本人为96年参加工作,中专分配至国企原冶金厂工作,工作17年后进入民企工作,至今天工年龄20.5年,中间各类保险都按要求交; 2、目前各种原因想自己做,可否办理失业金领取(领取相关条件已知道)?如可办理是否一定要原单位人事统一办理,还是可自己来办理? 3、如可领取失业金,是否对将来办理退休有相关影响?因我们当时档案还是干部身份,也不知会影响否? 特此咨询,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2-13 |
回复时间: | 2017-02-1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原则上需单位来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员工个人可携带材料至社保中心办理。领取失业金对于今后领取养老待遇没有影响。 市区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需带资料: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证(二次以上就业者)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或《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 表》)复印件2选1。 提示:①已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携带已核定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身 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未办理过就业失 业登记证携带2寸照片一张。 ②外省、市失业人员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③临近退休人员需及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失业保险联系电话:88104837。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