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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信件内容: 你好,我于2016年8月13日生的小孩,投保单位在常州,现在还可以报销吗?《生育服务联系单》是在官网的哪里下载?还需准备哪些材料
留言时间: 2017-02-13
回复时间: 2017-02-1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您与2016年8月13日生育,最晚由单位在2017年底报销完毕即可。《生育服务联系单》是需要至户籍所属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的,建议具体咨询卫计委:12356. 由单位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 女职工在本地生育: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出院记录;生育服务联系单。 女职工在外地生育: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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