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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其他
信件标题: 怎么将原单位的社保转到新单位
信件内容: 您好,今天刚换了新单位,请问怎么将原单位的社保转到新单位里!单位都在常州市天宁区!新单位也是试用期三个月内不交保险,这三个月不交的话对我有没有影响
留言时间: 2017-02-13
回复时间: 2017-02-1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单位都是常州市天宁区的,是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只需老单位办理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录用新增即可。 参保单位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常州市用人单位退工情况花名册》、《常州市用人单位退工情况表》到所属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企业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办理减少手续后,该参保人员即处于暂停参保状态。 常州市区企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直接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时须提供《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996年之前参保的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增加手续。 企业参加社保经办时间: 市社保:6日—25日;天宁社保:6日—25日;钟楼社保:5日—24日;新北社保:5日—25日。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您进单位一个月之内单位需要为其征缴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签订合同以后约定的。医保中断期间,统筹封锁,后期单位征缴后,当月参保下月生效即可使用。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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