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社会保险征缴 |
信件标题: | 社保续缴 |
信件内容: | 1.养老和医疗保险可以断几个月? 2.跳槽后新的公司在三个月试用期内不交五险一金,转正后才缴纳,中间可能会断3-4个月,会影响社保的使用吗?或者这三个月可以自己出钱缴纳吗? |
留言时间: | 2017-02-14 |
回复时间: | 2017-02-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养老保险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累计缴满15年;医疗保险年限也都是累计的,但是中断期间医保统筹封锁,不可使用。 2、《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在中断原医保关系后超过3个月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或中断不补缴的,须执行我市“医保等待期”规定。“医保等待期”规定主要有以几种情形: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二)已退休(退职)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缴费期未满6个月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保险年度内增加(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或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综上所述,单位录用劳动者需在一个月内办理社保征缴,而不是试用期过后再办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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