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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失业保险
信件标题: 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信件内容:    请问2017年常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常州市失业金领取标准及金额
留言时间: 2017-02-14
回复时间: 2017-02-1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办理停保后,您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失业金审核手续: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次以上就业者需要)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常州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复印件(3选1)  建议您对照政策要求带材料至社保中心审核。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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