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后再续保的问题咨询 |
信件内容: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后该如何续保?该办理哪些手续?我在新北区春江镇,该去哪里办理? |
留言时间: | 2017-02-14 |
回复时间: | 2017-02-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保险年度。在每个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上年度9月1日起至11月2 0日止),通过银行卡缴费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确保银行卡内留存足额的保费,方便合作银行按时足额代扣代缴。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未按时缴足保险费的,作为断保处理,将不能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已过了居民医疗保险正常参保时间,您可选择至新北区春江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手续。注意:续保需要全额承担保费,并且等待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您也可选择2017年9月1日-11月20日办理2018年的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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