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跨省生育保险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单位给我缴纳了生育保险,且满10个月。我是外省的,我老婆没有就业,回老家生小孩了,并且她是江西的,户口还未转移到湖北。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老婆生小孩,生育保险能否报销?如何保险?谢谢,祝工作顺利! |
留言时间: | 2017-02-14 |
回复时间: | 2017-02-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请您结合您的情况,如您妻子农保上符合报销,则男方就不重复享受生育报销。如女方不符合的情况,男方单位在女方生育当月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下,可以男方单位带材料报销:(男方单位需参保在常州) (1)女方在本地生育: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并携带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女方《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或者由男职工单位出具《未就业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男职工社保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常州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女方在外地生育: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并携带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女方《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籍所属地村(居)委会出具《未就业证明》或者由男职工单位出具《未就业证明》、(村(居)委会未就业证明及男职工单位未就业证明选其一即可)。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男职工社保卡到常州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男方报销生育待遇: (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二)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参保人员补偿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您男方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由单位带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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