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未就业证明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老婆在我湖北老家待产,属于未就业人员,但是我们结婚的时候她户口还在江西,没有迁到湖北。这种情况下,未就业证明如何开?湖北还是江西? 另外,我老婆的产前检查、住院医疗费、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的50%)以及我的15天生育津贴,是否同时享受?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
留言时间: | 2017-02-15 |
回复时间: | 2017-02-1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请您结合您的情况,如您妻子农保上符合报销,则男方就不重复享受生育报销。 如女方不符合的情况,男方单位在女方生育当月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下,可以男方单位带材料报销: (1)女方在本地生育: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并携带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女方《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或者由男职工单位出具《未就业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男职工社保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常州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女方在外地生育: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并携带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女方《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籍所属地村(居)委会出具《未就业证明》或者由男职工单位出具《未就业证明》、(村(居)委会未就业证明及男职工单位未就业证明选其一即可)。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男职工社保卡到常州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综上所述,您符合上述男方报销生育保险条件,可享受以下费用报销: (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二)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参保人员补偿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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