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职工医保的流产报销 |
信件内容: | 因流产、稽留流产住院的,职工医保是否能在出院时直接报销 |
留言时间: | 2017-02-16 |
回复时间: | 2017-02-1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即办理了《生育服务联系单》或《准生证》的):职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在医院结算住院医疗费,后由单位带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流、引产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28育津贴。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 (1)在本地实施手术:病历及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 (2)在外地实施手术:病历及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市民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流引产的证明 如您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那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本人凭《结婚证》、医保卡(省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后,由单位携带如下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1)在本地实施手术:原始发票、病历 (2)在外地实施手术:原始发票、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省保卡)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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