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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职工福利
信件标题: 女职工哺乳假
信件内容: 女职工没有母乳喂养,哺乳假公司可以给也可以不给吗?公司是否能强制取消女职工的哺乳假?
留言时间: 2017-02-16
回复时间: 2017-02-1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综上所述,单位没有权利取消女职工哺乳假,与是否有母乳喂养无关。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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