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如何办理? |
信件内容: | 单位要给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失业金,应该如何办理? |
留言时间: | 2017-02-16 |
回复时间: | 2017-02-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您符合上述条件方可给员工办理失业金审核,手续如下: 市区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需带资料: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可在网上下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证(二次以上就业者)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或《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复印件2选1。这个表格问单位索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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