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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居民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宝宝医保问题
信件内容: 宝宝四个多月,在常州办的医保,因为自身问题,生病的时间在扬州,在扬州住院一个礼拜,请问能之后回常州报销吗
留言时间: 2017-02-17
回复时间: 2017-02-2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 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病),可携带《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发票原件、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本人银联借记卡至市社保中心申请补助,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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