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省外就医如何报销 |
信件内容: | 常州的退休职工,长期居住在深圳,在深圳医院就医,产生费用如何用医保报销? |
留言时间: | 2017-02-17 |
回复时间: | 2017-02-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在常州市本级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常州报销有以下几种情况: 1、市外转院 参保人员因限于我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我市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同意, 由经治医院科室主任提出转院转诊申请并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转诊申请单》,报医院领导审批。参保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将填写完整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过的《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转诊申请单》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参保人员发生的转院转诊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凭《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市外转院申请单》及相关材料到我市转出医院报销。 2、异地就医 我市单位中长期(6个月以上)驻外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及长期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退休(退职)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退休(退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异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审批表》。 异地居住人员实行定点医院就医制度,即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可在本人异地实际居住地就近选择三所医保定点医院(一、二、三级不限)就医。定点医院选定后6个月之内不得更改。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后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办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证,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等居住证明资料,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审批表》。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时,直接持就医地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按常州市本级统筹区规定享受待遇。 3、不办理任何手续,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待遇: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不符合市外转院转诊条件或未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直接发生的市外就诊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请您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看哪种报销可为您所用。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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