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咨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相关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母亲1958年出生,几年前从常州飞达电梯厂退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国家有一次性的养老补助,我是独子,飞达电梯厂以前是国企,后改制成为私企,现在的企业负责人不愿意承担这个费用,多次催要均不得果。我想请问一下,类似我母亲的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拿到这笔养老补助?从哪里拿?怎么拿?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2-20 |
回复时间: | 2017-02-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咨询的是否是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并不是养老补助。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下同),符合上述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可以于退休手续办理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请税务部门代征的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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