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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其他
信件标题: 被公司裁员后,可获取哪些赔偿金?失业金领取是怎样的流程,还请帮忙解答,谢谢!
信件内容: 你好!    我目前在一家上市公司就职,今年公司因发展需要,公司现要在管理层裁员,我来公司6年多了,如果被裁员,可得到哪些补偿,另我已经签订过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如果被裁了能否领取到失业金,大概能领取多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个人是否可以办理?     以上还请帮忙解答,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2-21
回复时间: 2017-02-2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市区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需带资料: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证(二次以上就业者)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或《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复印件2选1。 提示:①已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携带已核定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未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携带2寸照片一张。 ②外省、市失业人员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③临近退休人员需及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失业保险联系电话:88104837。 原则上失业待遇审核是单位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建议与经办窗口协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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