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 |
信件内容: | 我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发放了产假工资,在公司收到职工的生育津贴后是否可以扣除产假工资后再付给员工? |
留言时间: | 2017-02-21 |
回复时间: | 2017-02-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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