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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关于住院费用的医保
信件内容: 你好! 我妈妈今年78岁,今年元月初摔了了一跤,在常州市一院住院治疗并手术更换了左腿胯关节,在1月底医治后出院,医保统筹后自己缴费了合计约1.1万,请问该自费的1.1万元还能在常州社会保障中心进行部分报销吗? 盼复,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2-22
回复时间: 2017-02-2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在重点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对补充项目进行保障。 (一)基本项目的补偿    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目前暂定为20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以后,根据大病保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动情况逐步调整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    (二)补充项目的补偿    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期大病保险资金对基本项目补偿后的结余情况,补偿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综上所述,目前常州市大病补助政策直接刷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不需要再至社保中心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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