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居民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未成年人居民医保报销 |
信件内容: | 近期六岁的儿子高烧,带儿子去市儿童医院看病,验血花了近六十元,挂水花了三百多,合计差不多四百元,我看了下发票,只统筹了七元多。我想问下未成年人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过了额度的部分是直接按比例从医保卡上统筹了,还是要另外办什么手续?这个是怎么算的?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2-22 |
回复时间: | 2017-02-2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居民医保门诊待遇:自2013年起,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间的费用,在寸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学生”和“非成年居民”无需办理转诊。) 您持《居民医保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实时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即可,不需要另行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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