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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工伤保险
信件标题: 工伤事宜
信件内容: 您好,我公司一名员工2016年5月发生工伤,现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均已处理完毕。员工自发生工伤后一直在家休养,自11月开始未再向公司提供病假证明,电话咨询本人,表示在家养伤,不需再去医院检查,且本人表示不会再至公司上班。现通知本人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当事人表示近期无法至公司办理,且5月份需要手术将发生工伤时放入体内的钢板取出。请问: 1、现阶段公司可以将此员工的五险一金停止缴纳么? 2、取钢板的手术属于工伤报销的范畴么?
留言时间: 2017-02-23
回复时间: 2017-02-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目前在履行劳动关系期间,不可办理社保停保。合同未到期,劳动者需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离职。 2、后期需要取出钢板,如员工还在单位期间手术的,单位正常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医疗费用可以至社保中心报销;如手术时已离开单位的情况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再结算医疗费。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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