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其他 |
信件标题: | 是否属于工伤 |
信件内容: | 我父亲(1953年出生)2016年9月8日在龙虎塘民怡环卫公司工作时间时候,右脚被汽车压断,手术后接上,请问我父亲是否属于工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啊 |
留言时间: | 2017-02-23 |
回复时间: | 2017-02-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议您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常州市在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如下: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9-86900631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287号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308室 联系电话:0519-86903992 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星港大道88号钟楼区政府A座3楼 联系电话:0519-88890317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76号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19-8512797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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