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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2017年流产生育金报销需准备哪些材料
信件内容: 今年流产后公司可以帮忙报生育津贴,请问今年申报生育金需要准别哪些材料。
留言时间: 2017-02-23
回复时间: 2017-02-2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即办理了《生育服务联系单》或《准生证》的): 职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在医院结算住院医疗费,后由单位带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流、引产的生育津贴。 具体为:(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二)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三)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医疗费用待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四)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注意点:1、从2014.10.1起,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都是1000元/人,不再有3-7个月流产500元。但三个月以下流产的是没有产前检查费的。2、生育住院床位费同医疗保险标准,纳入统筹范围30元/天。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28育津贴。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 (1)在本地实施手术:病历及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 (2)在外地实施手术:病历及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市民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流引产的证明。 如您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 参保女职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手术或者出院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那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本人凭《结婚证》、医保卡(省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后,由单位携带如下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1)在本地实施手术:原始发票、病历 (2)在外地实施手术:原始发票、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省保卡)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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