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男方护理假津贴咨询
信件内容: 您好,咨询一个问题:男职工在妻子生孩子时没有请护理假,当月工资单位正常发放,请问男职工还能享受男方护理假津贴嘛?如果能享受的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果不能,为什么? 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2-24
回复时间: 2017-02-2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男方单位为其连续缴费足10个月的生育保险,男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单位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发放。如后期报销的津贴高于单位发放的工资,单位补差额。如工资高于津贴,津贴给予单位。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女方本地生育:《出生证》和《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 女方外地生育:《出生证》和《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