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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工伤保险
信件标题: 信件20170223104651SGS关于工伤问题追问
信件内容: 原咨询问题如下: 您好,我公司一名员工2016年5月发生工伤,现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均已处理完毕。员工自发生工伤后一直在家休养,自11月开始未再向公司提供病假证明,电话咨询本人,表示在家养伤,不需再去医院检查,且本人表示不会再至公司上班。现通知本人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当事人表示近期无法至公司办理,且5月份需要手术将发生工伤时放入体内的钢板取出。请问: 1、现阶段公司可以将此员工的五险一金停止缴纳么? 2、取钢板的手术属于工伤报销的范畴么? 请问员工目前在家休养,无法提供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及建议休假单,那她目前的休假公司应该按什么标准发放薪资?
留言时间: 2017-02-24
回复时间: 2017-02-2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2月24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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