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劳动关系 |
信件内容: | 有女员工本市户口2017年7月年满50周岁,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按规定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至15年。 问:企业今年缩小规模要调她去做保洁员,本人因工资比操作工少不愿意,请问单位如果要跟她解除合同的话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
留言时间: | 2017-03-01 |
回复时间: | 2017-03-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原则上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及待遇执行。单位不得随意调动岗位,如岗位消失或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更换。如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多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 另需给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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