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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如何核算
信件内容: 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例如2017年6月10号生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核算期是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吗? 2、本人社保缴费基数4000元,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4000元,怎么办?
留言时间: 2017-03-01
回复时间: 2017-03-0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休产假天数计算。应该按照自然年度,具体您可联系生育报销窗口: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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