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如何核算 |
信件内容: | 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例如2017年6月10号生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核算期是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吗? 2、本人社保缴费基数4000元,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4000元,怎么办? |
留言时间: | 2017-03-01 |
回复时间: | 2017-03-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休产假天数计算。应该按照自然年度,具体您可联系生育报销窗口: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