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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当月离职本月社保缴纳情况
信件内容: 我是3月3号办理离职,当月的社保缴纳我自己缴纳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都需要我自己承担吗?
留言时间: 2017-03-03
回复时间: 2017-03-0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减少人员,当月减员下月生效。(单位如需3月份停保,需在2月6日-2月25日期间做人员减少手续,2月份当月保险还需征缴,从3月份开始不缴费)。如合同未到期,员工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需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则不会出现多缴纳一个月社保的问题,如现需要征缴3月份社保,费用建议员工与单位协调处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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