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新生儿医保生效时间 |
信件内容: | 新生儿2016.12.08出生,3.2办理医保,医保卡什么时候生效 |
留言时间: | 2017-03-03 |
回复时间: | 2017-03-0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 您只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扣费成功以后的费用,可凭《居民医保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扣费之前的费用,携带《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清单、出院记录、出生证、新生儿记录、父母双方及新生儿户口簿、银行卡、身份证至市社保中心报销窗口审核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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