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居民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居民医保报销生育费用 |
信件内容: | 我是去年年底交的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以前没交,我今年7月要生二胎了,已办理准生证,请问我今年生孩子还能报销生育费用吗? |
留言时间: | 2017-03-04 |
回复时间: | 2017-03-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如低于70%的,补足至70%。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综上所述,您需2016年在正常参加居民医保以及2017年也正常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下生育,才可享受生育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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