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经济补偿金获得问题
信件内容: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单位的合同到期了,个人选择不和单位续签,单位要留我,还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
留言时间: 2017-03-04
回复时间: 2017-03-0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因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并未提及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所以合同到期终止不需要一个月代通知金。如是单位原因不愿意续约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内资、外资企业需分段计算);如劳动者不愿意续约(分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约;单位维持原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约的)前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后者则不需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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