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
信件标题: | 经济补偿金获得问题 |
信件内容: |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单位的合同到期了,个人选择不和单位续签,单位要留我,还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 |
留言时间: | 2017-03-04 |
回复时间: | 2017-03-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因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并未提及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所以合同到期终止不需要一个月代通知金。如是单位原因不愿意续约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内资、外资企业需分段计算);如劳动者不愿意续约(分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约;单位维持原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约的)前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后者则不需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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