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养老保险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妈妈快到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已缴满15年,医保未满十五年。在领养老金之前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理?请详细指导!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3-07 |
回复时间: | 2017-03-0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 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综上所述,您符合上述条件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流程及所需表格(2015年7月更新)http://www.czhrss.gov.cn/html/czhrss/2016/MKQEIQBJ_0127/37604.html 参保人员退休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1.2014年1月1日以前的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如在1991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3年。 2.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 3.企业退休人员需一次性缴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补缴费用,缴费费率为8%,缴费基数为缴纳时我市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 如医保年限不足,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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