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妻子未就业生孩子报销
信件内容: 妻子未就业,交的居民医保,今天去办男职工报销,说女方也能报?请问怎么报销带什么材料,以前不是说居民不能报的吗?还有9000大概能报多少?不会比我报的少吧?我第一胎都没有说能报销的,邹区医院也说不能报。所以觉得奇怪。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3-07
回复时间: 2017-03-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如低于70%的,补足至70%。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注意点:关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要求男女双方都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且在生育当年和前一年都属于正常参保缴费。如您男方已享受报销,则不能重复享受。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