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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社保补缴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去年通过网站反映过现工作单位自2016年8月开始未给本人正常缴纳社保费用,单位负责人回复说每半年统一一次性补缴。现查询,截至目前公司只补缴了2016年11月-2017年1月的费用,其他欠费月份仍未补缴。请问2016年8月-10月的费用是否还能补缴的上?补缴费用对生育险报销会不会有影响?
留言时间: 2017-03-08
回复时间: 2017-03-0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目前单位欠费(2016年8月-10月),可以建议单位尽快与所属区社保中心联系,至地税补缴社保费;如您生育当月单位仍然是社保欠费的状态,则无法享受生育报销,建议单位尽快补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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