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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异地养老保险能不能和常州养老保险递加
信件内容: 女性超过40岁了,前面在丹阳交了6年养老保险,今年在常州单位上班,这边单位也帮交养老保险但是不能转让合拼,现在就是想问问,前面丹阳交的可以和现在常州交的一起算年限,就是说总共加起来15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了
留言时间: 2017-03-08
回复时间: 2017-03-0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如您不是常州市本级户籍的,目前已超过40周岁,丹阳征缴的6年保险无法转入至常州。建议回户籍所属地办理退休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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