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保险补贴费用 |
信件内容: | 妻子2015年6月份在老家生二胎(符合国家政策),女方已得到老家农保补贴。我在常州有社保5年,请问:我现在可以领取生育保险的相关费吗? |
留言时间: | 2017-03-09 |
回复时间: | 2017-03-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请您结合您的情况,如您妻子农保上符合报销,则男方就不重复享受生育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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