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有二胎准生证,没有生育二胎,一胎小孩还是不是独生子女,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
留言时间: | 2017-03-09 |
回复时间: | 2017-03-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奖励对象: 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 符合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予以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具体建议您咨询卫计委:12356.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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