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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居民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个人缴纳城乡医保
信件内容: 个人缴纳的城乡医保中包括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医保吗?
留言时间: 2017-03-09
回复时间: 2017-03-1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居民医疗保险有: 一、门诊特定病种补助: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情感分裂性精神病、躁狂症、双向情感障碍)以及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在102医院、德安医院发生的费用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报销75%,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报销85%;最高限额200元/月。 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在设有眼科并具备手术条件的定点医院,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报销75%,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报销85%,最高限额3000元/次。 二、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在重点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对补充项目进行保障。 (一)基本项目的补偿    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目前暂定为20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以后,根据大病保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动情况逐步调整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    (二)补充项目的补偿    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期大病保险资金对基本项目补偿后的结余情况,补偿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与基本医疗不同,居民医保没有慢性病补助。大病补助是有的。具体可拨打12333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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