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金的领用 |
信件内容: | 2011年就办理了常州的户口,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在家好几年,之前公司给交了四、五年的生育金,那么现在我在常州生第一个孩子还能领生育金吗?需要原来的单位去办手续吗?单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我自己需要带哪些资料?另外,如果原单位不给办理,我能自己去社保中心办理吗?生育金的领用有时间上的限制吗?如果我不能领用生育金,那么我老公的能领用吗?能领多少?我老公的单位在外地。 |
留言时间: | 2017-03-10 |
回复时间: | 2017-03-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您目前不在单位征缴生育保险,不可享受生育报销。 请您结合您的情况,如您妻子农保上符合报销,则男方就不重复享受生育报销。如女方不符合的情况,男方单位在女方生育当月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下,可以男方单位带材料报销,具体请至您丈夫参保地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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