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询问工伤保险中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核定标准 |
信件内容: | 员工常某于2016年1月入职,8月底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意外,经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员工本人承担50%的责任,于12月进行工伤鉴定,评定为9级,1-8月公司按照新进员工社保缴费标准2900元为其缴纳社保; 1、请问社保基数是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吗? 2、伤残待遇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核定标准为受伤前9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若实际工资含奖金(约5500元)高于平均缴费工资可否要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
留言时间: | 2017-03-13 |
回复时间: | 2017-03-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社保基数每年都会有调整基数文件,具体看文件中是否有调整。您鉴定工伤等级为9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基数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 离开单位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2.5万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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