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带薪休假 |
信件内容: | 1、我们公司2014年度的带薪休假没有安排职工休假,也没有按规定发带薪休假300%的工资,现在已经2017年了,还能要求公司补发吗?有没有过主张权利的时效?有过2年就不能主张的说法吗? 2、如果可以主张补发,那2014年的带薪休假的日工资测算是以什么时候的年收入为依据?是以2014年的还是以2017年的? 3、如果可以主张补发,那2014年的带薪休假的工龄是以什么时候为依据?是以2014年的工龄为准,还是以2017年的工龄为准? |
留言时间: | 2017-03-13 |
回复时间: | 2017-03-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您反映的情况已超过投诉举报时效,建议与单位协调处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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