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养老金的问题。如下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在一加私企《小厂》。工作十年,明年就是退休的年纪。 但是,厂里十年间一直都没有给我母亲交过养老保险。 厂里也只是给那些领导、干部交保险。基层的工作人员都没有交保险。 请问我可以向我母亲的单位,提出补交十年的养老险么。 如果协商无果该怎么办? |
留言时间: | 2017-03-13 |
回复时间: | 2017-03-1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目前只有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可以办理补缴,不过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时效为2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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