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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工作调动
信件内容: 在原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领导提出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我不同意领导的安排,请问虽然是我提出辞职(公司没有主动开除我),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留言时间: 2017-03-14
回复时间: 2017-03-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原则上单位不得随意调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建议履行劳动合同中双方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约定来执行,有约定按约定操作。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应履行告知程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追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单位调动岗位如有异议您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您本人提出辞职则无经济补偿金。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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