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职工福利 |
信件标题: | 孕期公司倒闭怎么办 |
信件内容: | 怀孕期间公司倒闭怎么办?工资怎么算?公司要不要赔偿? |
留言时间: | 2017-03-15 |
回复时间: | 2017-03-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苏劳仲委【2007】1号规定:企业解散或被依法撤销,终止“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育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1、哺乳期(到小孩一周岁)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生活费。 2、经济补偿金计算:2007年底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产假工资(一般为128天,晚育增加30天)按原工资的100%发,原工资为:(1)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2)没有约定或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3)前两项无法确定的,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4、生育费用(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方可享受)参照生育保险待遇中生育医疗费4200元和职工生育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403元)。 如在取失业金期间享受生育报销的或者男方符合条件报销生育报销待遇的,如享受了这些待遇,需从上述待遇中扣除。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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