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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的工资
信件内容: 我的生育津贴报销到了13004块,高于我产假128天的工资,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也没有给我发工资,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把生育津贴全部给我?而且就算发了工资的话,是不是也应该把生育津贴多出来的部分补给我? 希望得到明确而具体的答复,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3-16
回复时间: 2017-03-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综上所述,产假工资要求单位正常发放,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单位予以补足差额。如工资高于津贴的,津贴报销给单位。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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