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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失业保险
信件标题: 关于办理失业和失业金申请
信件内容: 1.办理失业需要什么资料 2.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个人离职能否领取失业金 3.我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和公司续签,带之前的合同就可以吗? 4.《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是办理社保的时候用的那张花名册表格吗
留言时间: 2017-03-16
回复时间: 2017-03-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办理停保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您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失业金审核手续: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次以上就业者需要)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常州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复印件(3选1)  《劳动合同》用最后一次签订的,《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是当初单位帮您做录用手续时的表格。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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